会员,会员的权利、义务及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三种:
(一)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市、地造价协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二)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主动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三)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四)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五)从事与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六)省内、外工程造价行业的专业知名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四)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在协会网站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服务、继续教育服务;
(二)优惠订阅协会出版发行的书籍和信息资料;
(三)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会员申请流程:
第一步:在本页下载会员申请表;
第二步:通过互联网或书面形式(信件)提交入会申请表;
第三步:经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第四步:颁发会员证书。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请使用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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