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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秦璐等79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巩晓岗等279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2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4733


附件:1.秦璐等79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巩晓岗等279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2月9日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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