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协发[2017]4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中价协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现将我省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有关规定执行。2016~2017年中价协提供网络教育课程,分别安排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注册造价工程师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学习时间及学习方式
2017年4月15日—2017年9月30日。
2016年至2017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全部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网络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安排:201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为30学时选修课;或者2016至2017年(两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按照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程安排,共计60学时。
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学习、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通过网上学满学时,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三、学习流程
1.造价工程师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进入“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2.造价工程师未注册的,应联系北京东大正保客服,申请网络继续教育临时编号,然后进行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收费,根据“中价协”规定,收费标准为: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人(含必修课教材);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继续教育收费工作,开具发票并开通学习。
五、交费方式
1.个人网上支付:登录网站,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室
邮政编码:100083
3.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账 号:100730370350010001
造价工程师个人若通过邮局、银行汇款交费,需在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建造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将汇款单传真至正保公司。
造价工程师个人交费的,开通课程后可登陆中价协“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点击“申请发票”,填写发票单位及收件人详细邮寄地址(这一步骤必须操作,否则无法邮寄教材和发票)。若由单位统一交费的,请将需开通学习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单位详细邮寄地址,连同汇款单一并传真至北京东大正保公司。教材及发票将一同邮寄收件人,汇款到帐2-3天后即可开通学习。(发票邮寄需支付15元快递费)
北京东大正保公司传真:010-82330766
六、学习咨询电话
可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10-82326699,400 810 5999
七、其他
凡属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免费参加60学时的网络教育。
请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本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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