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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辽建价协发[2016]5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服务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度交纳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会范围

1.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市造价协会;

3.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育等企事业单位;

4.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的技术与管理人员。

二、会费标准

1.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中价协〔2016〕24号)的会费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即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3‰交纳。企业年度会费实行超额递减制(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此外,单位会员应交纳会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可申请减免。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中价协单位会员的,同时也是省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享受省造价管理协会会员服务。

2.具有乙级(包括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即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3‰交纳,最高额度为1万元,最低标准为2000元;

3.其他企事业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2000元;

4.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注册造价工程师400元,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的技术与管理人员100元。

三、会员服务

1.在协会网站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服务;

2.从2016年开始,中价协甲级单位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上一年度会费的,享受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甲级单位会员交纳会费超过1万元的,每超过1万元,减免企业内10名执业类普通会员会费;

3.省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按规定标准交纳上一年度会费的,可享受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4.单位会员赠送《建筑与预算》期刊(甲级单位会员2本/期,乙级单位会员1本/期),其他会员可优惠订阅期刊;

5.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6.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会、报告会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四、交纳时间、地点

甲、乙级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发票均由省造价管理协会开具。各会员请于2016年9月18日-2016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市协会联络处交纳会费,或直接汇款至省造价管理协会。新会员均需填写会员申请表,请在交纳会费时一并携带。各市协会联络处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会员会费和会员申请表交至省造价管理协会。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网 址: www.leca.org.cn

邮政编码:11000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116号4-7-2

联系电话:024-82396793

银行户名: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21001393901050001821

开户银行:建行沈南支行

如个人会员在办理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里注明市别和姓名。 

附表: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点击下载浏览)

       2.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点击下载浏览)

       3.甲级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方法(点击下载浏览)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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