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协发[2015]9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服务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5年度交纳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会范围
1.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市造价协会;
3.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育等企事业单位;
4.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6.从事与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二、会费标准
1.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交纳2015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中价协〔2015〕8号)的会费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即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额度为8万元。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中价协单位会员的,同时也是省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享受省造价管理协会会员服务。
2.具有乙级(包括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即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额度为1万元,最低标准为2000元;
3.其他企事业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2000元;
4.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注册造价工程师400元,造价员100元。
三、会员服务
1.在协会网站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服务;
2.甲级单位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上一年度会费的,享受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个人会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按规定标准交纳上一年度会费的,享受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3.单位会员赠送《建筑与预算》期刊(甲级单位会员2本/期,乙级单位会员1本/期),其他会员可优惠订阅期刊;
4.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5.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会、报告会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四、交纳时间、地点
甲、乙级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发票均由省造价管理协会开具。各会员请于2015年11月9日-2015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市协会联络处交纳会费,或直接汇款至省造价管理协会。新会员需填写会员申请表,请在交纳会费时一并携带。各市协会联络处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会员会费和会员申请表交至省造价管理协会。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网 址: www.leca.org.cn
邮政编码:11000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116号4-7-1
联系电话:024-23328875
银行户名: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21001393901050001821
开户银行:建行沈南支行
如个人会员在办理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里注明市别和姓名。
附表: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点击下载浏览)
2.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点击下载浏览)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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