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发[2015]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4年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加人员
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中央各部委驻辽单位),无论是否注册每年都需按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三、学习时间
2014年至2015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9月30日。
请各造价工程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造价师继续教育学习。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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