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文的第11320位读者

    

关于交纳2014年度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的通知

 

辽建价协发[2014]8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服务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4年度交纳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会范围

1.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市造价协会;

3.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育等企事业单位;

4.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6.从事与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二、会费标准

1.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按照《关于交纳2014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中价协〔2014〕7号)的会费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即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额度为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低标准为1万元、1000~2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2万元、2000~5000万元最低标准为3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最低标准为5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最低标准与最高额度之间自愿选择交费额度。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中价协单位会员的,同时也是省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享受省造价管理协会会员服务。

2.具有乙级(包括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即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交纳,最高额度为1万元,最低标准为2000元;

3.其他企事业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2000元;

4.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注册造价工程师400元,造价员100元。

单位会员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会员交纳的为2014年度会费,造价员个人会员交纳的是2015年度会费。注册造价工程师会费可按一年或两年交纳(建议按两年交纳);造价员会费可按一年或四年交纳(建议按四年交纳)。

三、会员服务

1.在协会网站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服务;

2.从2015年开始,甲级单位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上一年度会费的,享受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个人会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按规定标准交纳上一年度会费的,享受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3.单位会员赠送《建筑与预算》期刊(甲级单位会员2本/期,乙级单位会员1本/期),其他会员可优惠订阅期刊;

4.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5.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会、报告会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四、交纳时间、地点

甲、乙级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发票均由省造价管理协会开具。各会员请于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市协会联络处交纳会费,或直接汇款至省造价管理协会。今年新老会员均需填写会员申请表,请在交纳会费时一并携带。各市协会联络处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会员会费和会员申请表交至省造价管理协会。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网 址: www.lncci.com

邮政编码:110011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龙凤寺巷43-1号

联系电话:024-24131254

银行户名: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21001393901050001821

开户银行:建行沈南支行

如个人会员在办理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里注明市别和姓名。

附件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点击下载)

       2.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点击下载)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9月1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