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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辽建价协发[20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到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协会联络处)换发新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换证时间 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的具体时间: 2014年4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 三、换证条件 造价员需完成2007-2010年度和2011-2014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 四、换证申报的资料 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3.2007-2010年度和2011-2014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新旧证书的使用时间 1.旧造价员资格证书,使用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将停止使用。 新造价员资格证书从换证之日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具有省直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到省造价管理协会进行换发新造价员资格证书。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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