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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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价协《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价协 [2012]005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评选条件的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在3月30日之前报送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价协[2012]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中价协[2007]01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我协会定于2012年继续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会员的评选活动,对业绩突出、管理规范、积极支持行业发展的先进单位会员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名列前茅; 6.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7.积极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并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会员。 二、申报材料 1.填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表》; 2.提交反映企业的主要业绩、财务状况、获奖情况、参与行业协会活动等证明材料; 3.提交近2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成功经验等。 三、时间安排 1.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应在2012年3月30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或所属部门的中价协专业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2.各省级协会或各专业委员会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12年4月底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会员名单报中价协; 3.我协会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评选,于2012年6月底将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并在中价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1至2名;中价协各专委会推荐1名; 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明相、席小刚; 联系电话:010-57811497、5781152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配楼; 邮政编码:100831; 网址:www.ceca.org.cn。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申报表》(中价协网站下载)(点击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及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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